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工业集聚区道路游园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道路游园工程包括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经三南路道路绿化,第二标段为经四北路、游园、春晓中路绿化及游园土建。第一标段包括道路分车带及两侧绿化带绿化;第二标段包括道路分车带及两侧绿化带绿化以及游园内土建工程。
焦发改投资[2007]689号文件安排经三南路(新园路-丰收路) 绿化投资426.61万元、经四北路(雪莲路-纬一路)绿化投资54.68万元;焦发改投资[2007]690号文件安排春晓中路(北环路-影视路)绿化投资12.3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银行贷款和自筹。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发改投资[2007]689号文件、焦发改投资[2007]690号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所报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102,871.56 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877,845.68元,审减金额1,268,990.17元。其中:
1、送审第一标段为经三南路道路绿化结算资金为3,928,981.85元,审定金额2,951,756.45 元,审减977,225.4 元。
2、送审第二标段为经四北路、游园、春晓中路绿化及游园土建工程结算资金1,217,854元,审定金额为926,089.22 元,审减金额247,800.50元(详见附表)。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道路游园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 |
送审金额 |
评审金额 |
审减金额 |
备注 |
1 |
经三南路道路绿化 |
3,928,981.85 |
2,951,756.45 |
977,225.4 |
|
2 |
经四北路、游园、春晓中路绿化及游园土建 |
1,173,889.71 |
926,089.22 |
247,800.5 |
|
3 |
合 计 |
5,102,871.56 |
3,877,845.68 |
1,225,02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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