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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丰路、和平街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工程施工、监理

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2]7

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成丰路、和平街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施工合同:

1、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第17.3.3条第(4)条“……按月进度拨付,每月25日前报付款申请单……”建议修改为“……按月进度拨付,每月25日前报付款申请单,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认为准,支付到(不超过)当月完成工程投资的80%工程全部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2、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条九十一页第一行“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建议改为“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3、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建议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同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条“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建议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24个月。”

5、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条“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议修改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见质量维修书。”

6、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建议修改为“第(2)种方式解决。”

7、补充条款建议增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变化时,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8、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施工合同按照以上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施工合同文本填写统一。

二、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建设路)、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工程监理合同:

     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条“监理范围: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工程项目图纸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监理。”建议按照招标文件修改为“焦作市成丰路、和平街整个工程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付款方法: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议改为“付款方法:按照被监理工程施工进度的80%支付监理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结算价计算最终监理报酬,并支付总额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支付,每次付款均以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建议明确为“无”。

                                

 2012年1月12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