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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春、春太、焦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焦春、春太、焦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2]5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春、春太、焦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条款1.3条“(定值计算费用除外)”应取消。

2、合同第1.4.3.2条款,发包人按工程进度付款建议:“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

3、合同第5.2条 “配合施工通道协调及赔青、占地等费用的支付”应为“负责施工通道协调及赔青、占地等费用支付”。

2012112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