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站前路大修工程勘察、测量
设计及图审费用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2]16号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站前路(南通路-焦东路)道路大修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站前路(南通路-焦东路)道路大修工程。大修范围:南通路-友谊路人行道,路长830米,宽5×2米;友谊路-民主路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长420米,车行道宽9×2米,人行道宽5×2米;民主路-焦东路非机动车道、排水和人行道,路长1800米,非机动车道宽2×5米,人行道宽5×1米;站前路群英河桥扩宽等。
焦发改城市[2011]721号批复该工程总投资概算3185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城市[2011]721号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豫发改收费〔2004〕1555号、焦政〔2009〕2号文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原始资料依照市场收费惯例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勘察、测量、设计、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费合计金额1,208,079.70元。经审查,该工程勘察、测量、设计、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费建议控制在595,434.74元以内,审减金额612,644.96元。其中:
1、勘察费送审金额52,900元,经审核,审定金额34,875元。
2、测量费用送审金额40,223元,经审核,审定金额25,136.85元。
3、设计费送审金额1,052,843元,经审核,审定金额501,958.96元。
4、初步设计评审费送审金额20,000元,经审核,评审予以扣减。
5、施工图审查费用送审金额42,113.7元,经审核,审定金额33,463.93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建议各项费用在招标时分项报价,结算根据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
2、本次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控制价暂以投资概算额3185万元为基数计算,最终费用以实际投资额调整。
本工程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