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2]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文物勘探队文物库房搬迁经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文物勘探队位于二期征迁范围内,文物库房位于焦作市文物勘探队办公楼地下室,库房存放自2002年以来焦作市文物队发掘的古墓葬出土的文物,总计约18000件(套),本次补偿方式为异地迁建。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费用是按照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第8次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资金拨付原则:“投资总额控制、按建设分项核算、按进度预拨资金、按项目总体算帐”。胡市长对“关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关于申请评审焦作市文物勘探队文物库房搬迁经费的报告”,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原报搬迁经费329,400.00元,经审核,该费用为260,251.50元,审减金额69,148.50元,其中,安防设施补偿费10,251.50元,文物搬迁补偿费180,000元,文物库房租赁费70,000元。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