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203号)和《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各市县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焦财办〔2011〕54号)印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着力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据统计,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分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均衡,其中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博爱县未完成目标任务,部分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不到位,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比例较低,各县(市)区完成焦财办〔2011〕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做好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各项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办〔201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12年实现省核定我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6.33%的目标,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教育投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豫财办〔2012〕1号通知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多措并举,自觉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分解目标这一政治任务。各县(市)区要明确财政投入责任,明确时限节点,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任务完成,
二、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工作机制。预算,教科文、综合等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对下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分析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报送制度,按时、如实、准确地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并加强分析预测。月报数据要按照实际落实情况从基层逐级填报,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出现带编、倒推、预估数据情况。
三、 切实做好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要牢牢抓住2012年年初预算这个关键节点,对照焦财办〔2011〕54号文件确定的各项指标参考值以及本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物价预期,足额安排教育支出年初预算。市级财政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增加本级教育支出,并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把各县(市)区财政作为重点,深入指导县级财政安排好教育支出年初预算,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调度、严格把关。
四、 狠抓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只有形成实际支出,才能为实现省核定我市的财政教育支出比例目标做出贡献。各县(市)区要从2012年初起下大力气抓好教育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加快预算执行的管理制度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层层明确管理责任,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抓要害,抓重点,切实加快2012年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五、 落实好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各项政策
各县(市)区要依率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得随意减免。认真做好2011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的清算工作,保证足额计提。同时,认真做好2012年上述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支出进度,按规定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六、 配合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教育、统计部门,认真做好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杜绝遗漏,全面反映财政拨款,政府融资平台投入等各项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
七、 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焦财办〔2011〕54号文件和2011年全市教育投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重点投向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职教攻坚计划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成果。同时,要全面推进财政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 开展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奖惩
省财政厅近期将对2011年各市县财政教育投入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评价指标的按主观努力程度实施奖励,对未完成评价指标的将给予惩罚。市财政将参照省做法,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和奖惩,加强激励和引导,确保完成2012年各项评价指标目标任务。
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财政局有关领导,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