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各县(市)区
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
通 知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1〕20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各市县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豫财办〔2011〕8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教育投入是支撑我市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财政教育投入目标,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焦政文〔2011〕203号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切实做到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努力实现省财政厅核定我市财政教育支出分析评价指标,即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2011年达到15%、2012年达到16.33%”。切实完成财政教育投入指标,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更加突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我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利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返还性收入安排的教育支出,占全市的80%以上。县(市)区级财政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实现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教育投入指标的关键。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是强化各县(市)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
为客观反映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省厅做法,我市建立各县(市)区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对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综合评价指标和单项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指标包括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四项,具体定义如下:
(一)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指标权重30%)。计算公式为:
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其中,“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 教育”支出(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县(市)区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指标权重50%)。计算公式为:
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这里的“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县(市)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 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列入均衡性转移支付科目的教育转移支付,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按照焦政〔2011〕203号文件要求,2011年和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都应比上年明显提高。这一指标的参考值根据各县(市)区近几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财力水平、教育规模和结构等因素分年确定。
(三)教育附加征收率(指标权重10%)。包括两个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上述“单位和个人”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应达到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应达到2%。因此,这两个指标的参考值分别为3%和2%。
(四)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指标权重10%)。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教育资金清算数额。
其中,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清算数额的计算口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11〕94号)规定执行。这个指标的参考值为100%。
各指标的具体计分办法详见《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计分表》(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单项评价指标分值按照确定的权重计算得出。各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指标的分值和排名,并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努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A、B、C三个档次。其中,“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得分为0(即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县(市)区,综合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C。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各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教育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2011年和2012年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应认真总结当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开展自我分析评价,并由财政部门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二)2012年和2013年年初,市财政局将按照上述指标体系,根据上年预算执行相关数据,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告县(市)区政府。
为加强激励和引导,省财政将安排教育投入综合奖励资金,市财政对综合评价结果为A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具体的奖励额度根据当地教育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将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在调整各地院校设置、学位点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状况作出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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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