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省内编制居民幸福指数情况
幸福是与美好联系在一起的,对它至少可以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指美好的生活;另一是指人们对幸福的主观感受和体验, 也可以称之为幸福感。由于每个个体都浸染于特定的文化,因而这种幸福体验便具有了较多的文化和个体特色。对居民幸福状况的评价目前主要通过编制居民幸福指数来实现。
国际上幸福指数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最早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山东省委党校邢占军教授开始系统测量居民主观幸福感受。近年来,国内掀起了对幸福指数研究的热潮,但国家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和编制方法。从目前发表的研究报告和各地的实践来看,编制居民幸福指数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幸福的主观感受进行研究,以居民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表示居民幸福程度,形成主观幸福指数。这是幸福研究的主流,主要由一些社会调查机构和大学在进行。江苏卫视和杭州零点调查公司发布过2009年中国幸福指数。
二是对幸福的客观条件进行研究,以幸福生活的客观条件实现程度来表示居民的幸福程度,形成居民客观幸福指数。目前主要有一些专业研究机构和部分统计部门在进行研究。我省平顶山市在干部和部门业绩考核中,引入由16项事关民生方面的统计指标而构成客观幸福指数,以强化对各县区以及部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考核。
三是将两者进行综合,从居民幸福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心理感受两个方面对居民幸福状况进行全面反映。这是幸福指数研究的最新进展,广东省、西安市等采取此类方法。
广东省2011年制定了民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包含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按“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十个方面设置,下设二级指标49个,包括共同指标44个,类别指标(地区独有指标)5个。主观指标部分名称为“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具体设置一个“对个人幸福程度总体评价”的总指标,一级指标设置“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七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35个。主观指标体系采用统一的问卷评价方法。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2009年制定了“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即通过为居民创造“一个稳定的工作、一份较高的收入、一套舒适的住房、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个良好的素质、一个愉悦的心情”统领至2020年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二、建立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评价体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探索建立主题明确、标准科学、程序严密、客观公正评价体系,推动焦作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建立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是提高居民幸福的一个手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将有关民生的统计指标纳入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检测诊断功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各项工作以普遍增强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从制度上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有利于提高各级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可以更加有效地推动各级干部在决策上、行动上更加关注民生,推动社会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三、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的架构
根据幸福指数目前研究的新进展,在借鉴西安、平顶山市统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队从居民所享受的幸福生活条件和主观感受两个方面,把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生活环境等幸福生活的“硬件”与民主权利、公平公正、健康水平、精神文化生活以及精神状态等幸福生活“软件”相结合,确定了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客观条件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居民所享受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生存环境。第二部分为主观感受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幸福状况调查问卷实现。整体架构如下:
主、客观两部分指标总体上有机统一、操作上相互独立,力求更全面反映居民的幸福状况。在主、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将两个方面再进行综合得出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用以衡量居民幸福程度。最高值为100,90及以上为非常幸福,75—89为比较幸福,60—74为基本幸福,60以下为不幸福。
四、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第一部分为客观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简称客观幸福指数),通过统计监测来实现。
居民的幸福不是无根之水,必须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基础。在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根据其他地市的经验和其它评价体系,对现有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统计指标进行了取舍,结合具体市情,把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居民健康、社会文明、生活环境五大类作为监测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和与居民联系最密切的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环保和安全等现实问题入手,确定了25项二级统计指标及其目标值,基本涵盖了居民所享受的物质条件和生存、生活环境,初步确定了幸福指数客观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值参考了全面小康社会标准以及其它评价标准。
评价采用加权平均方法。基本过程是:第一步收集并计算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第二步对基础数据进行同度量处理,形成与目标值的比较值,测算幸福生活客观条件在某一方面的实现程度。正指标和逆指标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第三步根据各大类和单项指标在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各项指标和大类的权数。最后用各指标的比较值结合权数,分别计算出大类指数和综合指数。大类指数用来反映某个领域的情况,综合指数反映幸福生活条件整体实现程度。
客观幸福指数进行分县(市)区、市区和县域两个分组。
附表一: 客观幸福指数评价指标
指标分类 |
二级指标 |
计量单位 |
经济发展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00年价) |
元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 | |
人均可支配居民收入(2000年价) |
元 | |
恩格尔系数 |
% | |
失业率 |
% | |
社会公平 |
基尼系数 |
% |
城乡居民收入比 |
以农为1 | |
社会保障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
% | |
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 |
% | |
居民健康 |
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 |
张 |
每万人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 |
人 | |
新生婴儿死亡率 |
‰ | |
传染病发病率 |
‰ | |
平均预期寿命 |
岁 | |
社会文明 |
离婚结婚对数比 |
以离为1 |
犯罪率 |
‰ | |
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 |
% | |
大专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
% | |
居民文教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 |
% | |
公共安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 | |
生活环境 |
环境质量指数 |
% |
万元GDP能耗 |
吨标准煤 | |
森林覆盖率 |
% | |
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
个人汽车拥有量 |
辆/千人 |
第二部分为主观感受评价指标体系(简称主观幸福指数),通过幸福状况调查问卷实现。
幸福是由物质、认识、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在设计问卷时,我们以居民的满足感、公平感、愉悦感、和融感、归属感五个领域为框架,从日常生活中影响人们主观感受的主要因素筛选调查内容,确定了调查问卷的三十多个问题。问卷分为两部分:一是被访问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等背景资料,以便进行分组观察。二是主体问卷,既包含有反映总体幸福感、生存状况、生活质量方面的满意度,也包含居民对居住、职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人际关系等具体问题的满意度。也可以说主观幸福指数可理解为“满意感”。“满意感”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五个层次: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由居民根据对具体问题的感受做出选择。
问卷调查样本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样本量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0.45‰,共计1460人。在农村以分类抽样调查进行,每个县(市)样本控制在100人左右,每个区控制在50人左右。抽样方法是以乡镇为单位,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抽中4个乡镇,其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乡镇各一个,中等收入两个;每个乡镇分别抽中一个收入属性一致的行政村,每个村抽中一个收入属性相同村民小组,每个小组随机抽中25户居民,每户随机抽中一人进行调查。城镇居民进行随机调查。每个县(市)和中站、马村区各随机抽取50人左右,解放、山阳区抽取100人左右,并适当抽取若干户城中村居民随机访问。
主观幸福指数进行下列分组:城乡分组,县(市)区分组,职业分组,年龄分组、文化程度分组等。
附表二: 主观幸福指数调查指标
指标分类 |
监测指标 |
具体问题 |
满足感 |
家庭生活满意度 |
您对家庭生活的满意程度 |
生活节奏满意度 |
您对当地目前生活节奏满意程度 | |
个人职业满意度 |
您对您自己的职业满意程度 | |
事业成就满意度 |
您对您的事业取得的成就满意程度 | |
家庭收入满意度 |
您对您目前的家庭收入水平满意程度 | |
家庭住房满意度 |
您对您现在的住房条件满意程度 | |
公平感 |
挣钱机会满意度 |
您对当前挣钱机会如何评价 |
教育状况满意度 |
您对当地教育状况如何评价 | |
您对子女教育满意程度如何评价 | ||
医疗状况满意度 |
您对当地医疗卫生状况如何评价 | |
您对您的身体健康程度如何评价 | ||
社会保障满意度 |
您对当地社会保障状况如何评价 | |
愉悦感 |
居民文明满意度 |
您对当地居民文明程度满意程度 |
您对您享受公民民主权利满意程度 | ||
业余生活满意度 |
您觉得当地业余生活丰富程度如何 | |
睡眠质量满意度 |
您觉得您的睡眠质量如何 | |
生活环境满意度 |
您觉得身边的自然环境如何 | |
您对居住地的购物便利程度 | ||
您对居住地的生活环境是否满意 | ||
您对居住地的交通状况是否满意 | ||
您是否看好今后居住地的居住环境 | ||
和融感 |
婚姻状况满意度 |
您的婚姻(或家庭感情)状况 |
安全状况满意度 |
您觉得居住地的安全感包括治安状况如何 | |
人际关系满意度 |
您觉得身边的人情味浓厚程度如何 | |
家庭和睦满意度 |
您觉得您的家庭和睦吗 | |
个人精神状况 |
与过去相比,目前您的精神紧张程度有何变化 | |
归属感 |
作为焦作人自豪感 |
作为焦作人,您是否觉得自豪 |
作为焦作人认同感 |
您对作为焦作人的身份认同感如何 |
五、指标体系的特点
1.突出以人为本,主客并重。指标体系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努力反映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升变化。客观指标着重工作实绩,既设置了经济发展、生活环境等反映物质建设的指标,也设置了社会公平与文明等精神层面的指标。主观指标也是如此,但更侧重反映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反映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更深层次的诉求。
2.注重可比可得,简约可行。指标的选取以综合性和代表性指标为主,严格控制指标数量,避免重复评价。各项指标都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可以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
3.注重衔接协调,动态可调。指标体系充分借鉴了国内有关幸福指标体系研究的相关成果和工作经验,并与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确保了目标导向的一致性。同时,指标体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将随着居民关注重点的变化以及对幸福认识的深化,适时进行调整。
4.采用分类和综合评价的方法,便于对各县市区工作做出整体评价,又利于找出差距。往常根据完成责任目标的数量也可以评价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但缺乏整体和分领域的认知,在完成程度方面更无法把握。建立居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较好的解决了其它目标考核方法存在的不足之处。
六、评价体系工作的不足
1.力量不足。建立居民幸福指数评价体系,仅凭焦作地调队的力量是不够的,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及时性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2.指标设置需要听取其他单位及居民的意见。目前的指标设置主要从统计角度,较多的考虑指标取得的难易程度,也就是说从统计部门以外取得难度的指标,选取比较少,如反映农村生活环境和反映生活成本的指标;指标的选取还应在更大范围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能反映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心理感受。
3.调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主观问卷调查因调查力量不足,调查规模小。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基层单位存在“打招呼”现象,可能存在少部分居民“被幸福”。
通过两年的编制实践,我队对编制居民幸福指数有了一定认识和改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一定会成为居民幸福程度的“晴雨表”,成为焦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一、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简介
该指标体系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客观幸福指数,反映居民当前生活客观条件,涵盖居民所享受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生存环境。把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居民健康、社会文明、生活环境五大类作为监测内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联系最直接的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医疗、环保和安全等突出问题入手,确定了25项统计监测指标及其目标值,目标值参考了全面小康社会标准以及其它评价标准。
第二部分是主观幸福指数,反映居民对生活主观感受,通过幸福状况调查问卷实现。问卷分两部分:一是被访问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等背景资料;二是问卷主体,包含居民对居住、职业、收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人际关系,精神状态等三十多个问题的满意度。
主、客观两部分指标总体上有机统一、操作上相互独立,力求更全面反映居民的幸福状况。在主、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将两个方面再进行综合得出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用以衡量居民幸福程度。最高值为100,90及以上为非常幸福,75~89为比较幸福,60~74为基本幸福,60以下为不幸福。
二、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体系,我们采用统计测算和抽样调查分别对焦作市居民主、客幸福指数进行测算并以综评。结果如下:2011年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达到72.4,综合评价处于基本幸福的状态,有以下特点:
从内容来看:一方面近年来焦作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居民幸福生活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物质条件和较为完善的生存保障,客观幸福指数达到79。这一数据表明居民幸福生活条件已经实现了79%,进入比较幸福阶段。另一方面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感受比客观条件实现程度低,主观幸福指数达到65.9,停留在基本幸福阶段,需要在多个方面改善与提高。
从城乡来看: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幸福。由于城乡在经济、收入、社会保障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客观幸福指数城镇居民高于农村9.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指数为68.8,高于城镇5.8个百分点,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公平感和愉悦感分别比城镇高7.3和7.4个百分点。综合评价城镇居民幸福程度略高于农村居民2个百分点。
从区域来看:市区和县域居民幸福程度基本一致。县域居民幸福指数72.3,仅仅比市区居民低0.6个百分点。其中:客观指数市区比县域高1.4个百分点、主观指数县域比市区高0.5个百分点。多数县市区幸福指数差距不大,个别县市区有一定差距。
各县市区2011年居民幸福指数图
从时间上看:和上年相比,主、客观指数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客观幸福指数由于社会公平、社会文明某些指标实现程度的下降而比上年略降0.1个百分点,主观幸福指数则由于物价上涨过快等因素,下降1.4个百分点。两者共同使2011年度居民幸福指数下降0.8个百分点。
(一)客观生活条件处于比较幸福阶段
从客观幸福指数内容来看,焦作市在经济发展、居民健康方面实现程度比较高,社会公平方面实现程度中平,生活环境、社会文明方面实现程度较低。
1.经济发展为幸福提供较为丰富的物质基础,实现程度达到85.9%。2010年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焦作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9.7%,与目标值稍有差距;人均GDP达到24989元(2000年价),达到目标值的81.3%;居民消费结构大为改善,反映生活质量的指标—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逆向指标,比例越低,生活质量越高)达到31%,超越了小康社会的目标值(40%);就业状况继续得到改善;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目标值差距相对较大,2010年城镇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为8821元(2000年价),仅达到目标值的67.9%,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
2.卫生条件改善为生命保驾护航,居民健康得到基本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改善卫生设施,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得到缓解。2010年每万人拥有的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执业(助理)医生数分别为35.8(床)和20.7(人),都超过了目标值。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居民健康得到较好保障。新生婴儿死亡率、传染病发病率都低于目标值,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基本达到目标值。
3.社会公平方面有欠缺,实现程度达到75.1%。
实现社会公平是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反映收入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和城乡收入差距不太理想。基尼系数(反映贫富差距)为0.33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农村高1.18倍,都略超界限,但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要比数据反映出来的要严重。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9.6%,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与目标值(20%)有较大的差距。由于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只有修武县和沁阳市进行,还没有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因此,由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农民新农合、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构成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没有达到80%的目标。应进一步加大财政在社保方面的支出,在全市尽快推广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面也由于从业人员的增加而有所降低。
4.社会文明和居民生活环境与目标差距较大,实现程度在70%左右。居民生活环境方面,比较好的有环境质量指数和居民住房情况。由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构成的环境质量指数为95,比上年有较大提高,与目标值仅有5个百分点的差距。城乡居民住房近年来有较大改善,普遍达到或接近全面小康社会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7平方米的标准。居民每千人拥有的个人汽车数量达到42.3辆,比上年有较大增加,达到目标值的60%,市区已经接近完成。比较差的有两个方面:单位GDP能耗严重超标。2010年焦作市每万元GDP消耗2.29吨标准煤,高于目标值(0.84)1倍多,实现程度仅为36.6%;森林覆盖率达到21%,与35%的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尚有40%的差距。
在社会文明方面,五项指标都没有达到目标值。犯罪率(每万人中的犯罪人数,逆向指标)偏高,高于目标值,实现程度仅为49%,比上年降低了7个百分点。反映婚姻稳定状态的指标—婚姻稳定率(结婚与离婚比例,以离婚为1)为7.44,实现程度为82.7%。婚姻稳定率低主要是城市离婚率偏高,个别区的离婚比例达到三比一,即每三对结婚就有一对离婚,已经和京沪等一线城市接近。居民对民主权利满意度偏低,只有58.2%,低于目标值21.8百分点。居民文教娱乐支出比重、大专以上人口比重和财政公共安全支出比重偏低,都低于目标值,实现程度分别为50%、38.1%和82.8%。
5.县域与城区有微小差别。
据测算,市区居民生活客观条件幸福指数为79.7,比全市平均指数高0.7个百分点;县域居民生活客观条件幸福指数为78.3,比全市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县域和市区某些指标差距较大。具体有以下几个指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覆盖率、个人汽车拥有量市区完成程度在80%以上,县域则在50—60%之间;犯罪率、婚姻稳定率、万元GDP能耗市区完成程度在42%以下,县域在60%以上。
各(县)市区客观幸福指数图
(二)主观感受处于基本幸福状态
我们从居民对社会和家庭生活的满足感、公平感、愉悦感、和融感、归属感五个方面三十个问题出发,兼顾高中低收入和城、乡居民,采用调查员直接入户的方式,开展居民幸福状况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居民结构如下:男性占54.1%,女性45.9%;年龄在28岁以下的青年人占7%,29~40岁青壮年占29.2%,41~60岁中年人占54.5%,60岁以上老年人占9.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20.1%,高中占37.4%,大专占14%,本科及以上占5.1%;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占20.1%,1~2.5万元的中低收入者占37.4%,2.5~4万元中等收入者占27.2%,4~5.5万元中高收入占9.5%,5.5万元以上高收入者占5.9%;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占11.2%,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6.3%,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占22.2%,农民占38.7%,离退休、下岗、无业等其他人员占21.5%。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焦作市居民主观幸福指数为65.9,处于基本幸福的状态。五个方面的指数分别为:满足感49.5,公平感54.9,愉悦感57.8,和融感79.2,归属感88。
从分组情况看,有以下基本特点:
1. 女性略高于男性。由于在性格和社会角色的差异,女性客观幸福指数为66.3,比男性高0.9个百分点。女性在生活、社会保障、生活环境、婚姻状况和归属感等方面的满意度高于男性7.2、6、3.1、4.5、4.8个百分点。男性在职业、挣钱机会、身体健康、睡眠质量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满意度高于女性6.2、5.4、3.6、4.9和2.4个百分点。
2.60岁以上的老人幸福感最高。一般来讲,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善于纵向和以前艰苦岁月进行比较,比较容易满足;中年人承担的社会与家庭责任比较重,更注重实际;年轻人充满幻想,激情四射,敢拼敢赢。从年龄上来看,老人幸福指数最高,达到71.4,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组。其次是中年人,达到66。 29-40岁是青年向中年过度时期,社会阅历逐渐丰富,理想更加现实,也是人生家庭、事业负担较重的时期,经济与精神压力都比较大,幸福感比较低,只有63.4。28岁以下的年青人最低。青年、青壮年、中年人与老年人的幸福感差异比较广泛,但主要集中在收入、住房、职业、教育、社会文明、生活环境和业余生活等方面,差异在10—30个百分点之间,占总差异的大半。
3. 主观幸福指数基本随文化程度的升高而升高,但差距比较小。各种文化层次的居民对自己的要求不同。一般来说,文化层次比较低的居民要求相对较低,从而较易实现与满足;高层次文化居民要求相对较高,实现难度较大。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居民主观幸福指数分别为66.3、64.4、68.3、68.2。虽然有差距,但差距不大。从具体情况看,差别主要体现在满足感方面,具体体现在对职业和收入方面,满意率相差在10个百分点以内。在公平感方面差距相对比较小,具体体现在挣钱机会、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满意率差距在5个百分点以内。
4.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最幸福。虽然不少个体认为,幸福和财富没有关系,调查中有持这一看法的居民约占三成。多数人认为幸福和财富有很大关系和有一定关系,而且随年龄的增长和收入的增加,持这种看法的居民比例越高。从收入分组的情况来看,高收入居民比中、低收入居民幸福感高很多。低收入、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居民主观幸福指数分别为54.9、65.2,69.7,处于基本幸福的阶段。中高收入居民主观幸福指数最高,达到76.6,高收入居民为73.2,比中高收入居民有所降低。
高收入者幸福指数低于中高收入居民,主要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高收入居民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从问卷汇总结果来看,高收入者对生活、职业、住房和挣钱机会等幸福“硬件”的满意度高于中高收入者,更远远高于其他收入居民。他们对幸福生活 “软件”的满意度则比中高收入的居民低。两者的差距主要在生活愉悦感方面,高收入者对社会文明、业余生活、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比中高收入低6-15个百分点;在公平感方面,他们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满意度比中高收入低5—8个百分点。
5.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主观幸福指数最高。由于调查规模比较小,我们在对居民进行抽样调查时,将居民职业简单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及商业服务人员、农民和其他人员。从职业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居民主观幸福指数最高,达到72.9,接近比较幸福。其次为农民,达到67.7, 第三为企管和工程技术人员,达到65.5;第四为工人和商业服务人员,达到64.7,都达到基本幸福。由于其他组包含了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家庭主妇等人员,其主观幸福指数最低,只有60.2,勉强达到基本幸福。
6. 农村全面高于城镇。由于近年来市区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速低于县域,再加上中央近年来在农村实施新农合,种粮直补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惠农措施,农村居民客观幸福指数高于城镇居民5.8个百分点。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平感和愉悦感方面,两者农村高于城镇7个百分点。县域高于市区0.3个百分点,在四个方面高于市区,其中满足感和公平感方面高于市区较多,具体表现在职业和挣钱机会的满意度高于市区9-11个百分点。各县区居民客观幸福指数不尽相同,差距比上年有所缩小。
各(县)市区主观幸福指数图
从内容来看,和融感、归属感指数较高,愉悦感中平,满足感、公平感较低。
1.居民归属感、和融感指数较高,分别达到88、79.2
归属感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与和谐焦作的建设,使焦作市不同年龄、职业、区域的居民感到无比的光荣与自豪,作为焦作人而自豪占95.3%,归属意识认同率达到80.6%,是所有方面最高的。和融感方面,居民对婚姻、治安状况以及家庭和睦满意率达到80%左右。居民对人际关系和邻里人情满意率虽然达到70.7%,但对目前人际交往当中铜臭和酒臭太重表示了不满。
2.愉悦感指数中平。近两年来,经济发展也带来物价、房价的上涨,增加了生活的压力,居民愉悦感指数只有57.8,其中:文明满意率为59.5%,业余生活满意率为54.8%,睡眠质量满意率为62.1%,生活环境满意率为54.8%。
3.满足感和公平感指数较低。主观幸福的最主要两个方面满足感指数和公平感指数只有49.5和54.9,是五个方面最低的两个方面。在满足感中,生活满意率达到67%,但和幸福客观条件联系比较密切的指标—职业、收入、住房满意率,分别只有49.8%、35.2%和46%。在公平感中,教育状况满意率和医疗状况满意率达到64.9%和62.7%,社会保障满意率达到56.6%。挣钱机会满意率只有35.4%。
三、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居民对未来的幸福充满信心。调查显示:80%以上的居民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未来生活会比现在更加幸福。提高居民幸福程度不仅需要经济社会快速与稳健的发展,也需要居民个人对精神的自我调节。当前,主要是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化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类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及个体的协调发展。
1. 将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到合适比例,让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本次调查资料显示:居民对收入的不满意度上升到65%,接近三分之二,居民可支配收入略超目标值的三分之二。两个三分之二反映居民收入偏低已经成为阻碍居民幸福提高的关键因素。目前在国民经济整体分配中,过多的财富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或业主手中,用来再投资,劳动报酬比例大幅下降。据统计,2010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从2000年65%下降31%左右,营业盈余则大幅上升,从2000年12.4%上升到40%以上,生产税净额也从10%上升到18%。如果企业将盈利无限制投入经营,可能暂时带来经济的发展,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消费空间将被限制,最终导致生产过剩,影响国民经济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平衡,引发经济危机。因此,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行政与立法,逐步转变企业经营者的投资观念,把支付劳动者报酬提高到合适比例,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为经济的发展营造更大空间。
2.多管齐下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从调查情况看,包括无业、失业者在内的其他组主观幸福指数最低,在挣钱机会、收入、住房等方面的满意率也是最低的。因此,必须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推动高质量就业,是提高这部分人员幸福程度的关键。对下岗失业者、无业者进行就业培训和再培训,对零就业家庭强化就业支持是当务之急。当前大学生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可以设立大学生就业基金和科研基金,资助有一技之长或科研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开展研究或就业,更发挥其特长或才能;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继续推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与强化。虽然社会保障近年来得到基本完善,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满意程度在逐步提高,但还存在某些不足。如: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无业、失业及低收入者社保还存在缴费比例高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社保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信心。
3.科学系统管理城市,降低物价和生活成本,减轻生活压力。城市化作为工业化的伴生物,比农村有更好物质条件,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应该比农村更高。但城市存在的诸多问题,降低了城市生活舒适度。如高房价和高物价加大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交通紧张和城市扩大提高了生活的时间成本.据调查,城市超过四成的居民感觉目前的精神压力比过去更大,还有不断增加的就业以及教育压力。如何缓解城市居民生活压力,需要系统规划,科学管理,需要社会各方面认真仔细的工作。有专家进行测算,管理好一个城市需要的参数,不亚于一枚运载火箭的参数。对焦作来讲,在未来的两三年内,将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到城市及城镇生活。只有加强城市的科学管理,对市政等公共设施进行系统化改造,认真细致连续不断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环境卫生、交通、空气质量等问题,控制好市场物价,才能减轻居民精神压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城市在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聚集优势,为居民个性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4.生活环境应进一步改善,提高居民愉悦感。近年来,焦作市在城市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在农村实施道路硬化工程等活动,在卫生、交通、绿化等方面有效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但取得成果与居民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在城市背街小巷、工业品市场等地方不卫生现象有回潮;在部分村镇,道路虽然硬化,仍然存在晴天“洋灰路”、雨天“水泥路”的现象,垃圾围村的现象大量存在。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下降幅度较大,不满意率在上升,而且城镇不满率高于农村。不少居民认为,不能因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失败而放弃创建卫生城市,因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是生活的需要,是实实在在改善民生的需要。没有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封号”,只要居民呼吸空气是清新的,街道是干净卫生的,花园是美丽的,交通是通畅的,购物是便利的,群众生活就会感到惬意。在农村,实施类似的创建活动更为迫切。
5.强化经济建设的同时,增强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不能削弱经济建设,因为我们与发达国家、地区在经济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居民生活距离小康尚有一定距离,离富裕还有更长道路要走。所以,在提升居民幸福程度过程中经济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经济建设不能削弱社会事业的发展,不能牺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应随经济的发展得到不断强化。从两年的幸福指数来看,无论居民生活客观条件和主观感受的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部分县(市)区之间差距较大。如:客观条件中离婚率、犯罪率偏高,环境治理不够到位,森林覆盖率偏低、能源消耗过高、中心城区经济结构需进一步调整等;主观方面居民对收入、职业、民主权利、教育等方面的满意率比较低。因此,要找出影响居民幸福的薄弱环节加以强化,尤其是社会事业以及居民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积极采取措施,让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共同提高。
结束语:编制焦作市居民幸福指数可以更加全面了解居民生活状态,克服了GDP评价的单一性和部分局限性。但幸福指数也不是万能的,尤其是我队力量有限,在指标的设置和调查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因此,改善居民生活,提高居民幸福程度,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完善法律、政策入手,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与社会文明一起抓,推动社会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珍视居民的幸福,满足百姓的期待,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