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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项目2011年12月份工程进度款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项目201112月份工程

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2]4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项目201112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平方米,其中太极体育场48,000平方米,太极体育馆28,000平方米,太极游泳馆19,500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11,000平方米,后勤服务中心50,000平方米,太极文化广场平台下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附属用房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投资集团,焦发改社会[2010]761号批复可研估算投资93,0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544万元;焦发改投资[2011]103号文批复体育场初步设计概算投资50,024.0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筹措。

体育场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265,336,587.59元。监理单位为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4,281,892.00元。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项目201112月原报完成投资及监理费11,423,521.50元,申请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6,123,143.43。经审核,共完成投资10,253,740.33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进度款及监理费5,469,164.49元(详见附表)。其中:

1、体育场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4,756,285.46元。

2、体育场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监理费113,161.54元。

3、体育场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桩基检测费599,717.50元。

2012年元月5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112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265336587.59

 

 

13647275.01

11423521.50

6123143.43

0.00

10253740.33

5469164.49

19116439.50

 

 

 

1

体育场

 

 

265336587.59

50.00%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709295.50

8002165.61

4001082.81

 

7418071.75

3709035.88

16418331.38

 

6.19%

 

2

635599.95

0.00

0.00

 

0.00

0.00

635599.95

 

 

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的50%

3

合同外

 

 

 

0.00

2520446.95

1260223.48

 

2094499.15

1047249.58

1047249.58

 

 

 

4

桩基及其他检测费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

0.00

705550.00

705550.00

 

599717.50

599717.50

599717.50

 

 

 

5

监理费

 

 

4281892.00

80.00%

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02379.56

195358.94

156287.15

 

141451.93

113161.54

415541.10

 

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