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结字[2011]158号
焦作市地震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地震台房屋修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地震台房屋修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铲除原办公楼及检测中心外墙漆、重新粘贴外墙面砖;铲除原屋顶三毡两油防水层、重新做水泥珍珠板保温层,铺设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23,356.1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04,458.18元,审减金额18,898.0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年初预算安排9.7万元,竣工决算金额104,458.18元,超出预算安排7,458.18元,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