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展中心办公区整体装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57号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展中心办公区整体装修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展中心办公区装修工程主要内容为:地面铺设复合木地板,顶面整体钢架屋架后做纸面石膏板和矿棉板吊顶,房间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和玻璃隔墙,顶面墙面刷乳胶漆,电器、消防、中央空调改造等。
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中标单位为焦作市宇龙装饰有限公司。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00,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50,000.00元,审减金额为50,000.0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该项目招标时安装工程控制价未按评审中心评审金额给予公布,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安装部分暂按482300元计取,此报价为固定价格,决算时不再调整”,致使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对装饰工程形成压价、恶意竞争。
2.建设单位在以后的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控制价进行招标。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