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54号
焦作市城郊水利工程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焦东灌区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对焦东灌区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工程,位于焦作市马村区九里山乡亮马村,主要承担着上仓、后夏庄、亮马村、三个自然村的农业灌溉用水。该渠自2003年水毁以来,下游近3000亩农田灌溉困难。本次新修渠道500米,宽1米,高1.1米。资金来源为焦财预[2011]59号文下达资金19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0,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53,259.52 元,审减金额36,740.48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