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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43

焦作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内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办公室、走廊及卫生间做吊顶;内墙、天棚刷内墙漆;木质窗套、装饰条、一层大厅及房间做铝塑板及面砖墙裙等。

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下达投资计划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市财政15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书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28,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04,559.71元,审减金额123,440.29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11222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