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犯罪研究基地中央空调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42号
焦作市委党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中央空调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中央空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购置安装、管道安装,中标合同金额为499,322.22元,中标单位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书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14,518.1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68,267.89元,审减金额46,250.25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