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41号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全市道路交通标线及停车位施划工程:常温标线103,500㎡,中心岛146.76㎡,停车位7,880个;热熔标线8,250㎡,震荡标线738.24㎡。施工内容包括解放路、普济路、丰收路、人民路段斑马线、导流、菱形、减速标志、减速线、分道线、警戒线、实线、虚线、包转盘实线、包转盘虚线、停车线、直行箭头、左转箭头、右转箭头、复合箭头、允许掉头、黄网、中心岛、停车位等。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948,85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766,762.81元,审减金额182,087.19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