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事局人才大楼2011年12月份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16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人事局人才大楼2011年12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人才大楼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丰收路与政二街路口东南角,地下1层,地上12层,目前该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157万元,其余资金自筹解决。
该项目竣工决算已基本结束,建设单位本次申请支付进度款及监理费9,790,520.46元。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人才大楼工程原报申请工程款9,790,520.46元。经审核,本次按合同规定应支付工程款5,380,961.11元。其中:
1、主楼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2,372,585.44元。
2、室外工程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97,445.35元。
3、一、二楼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1,238,151.20元。
4、空调安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274,916.68元。
5、十一、二层内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241,050.00元。
6、3-10楼装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766,894.78元。
7、楼顶造型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41,000.00元。
8、室外高压配电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5,817.57元。
9、主楼设计费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144,000.00元。
10、3-10楼设计费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30,000.00元。
11、监理费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进度款169,100.08元。
送: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