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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热网工程2011年12月份进度款

 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热网工程2011

12月份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161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热网工程201112月份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烈士街(普济路-果园路)、林园路(林园小区-园林美墅)热网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烈士街(普济路-果园路)管线总长约908,管径为DN500;二标段林园路(林园小区-园林美墅)管线总长约400,管径DN200-350。经公开招标确定一标段施工单位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427.54万元;二标段施工单位河南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20.56万元。

工程形象进度为:一标段完成土方、钢管铺设;二标段完成供热管道制作。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进度预算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201112进度建设单位原报完成投资532.77万元,申请支付进度款431.03万元。经审核,共计完成投资494.99万元,按照合同和施工进度应支付进度款376.76万元(详见附表)。其中:

1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原申报施工进度款326.89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313.23万元

2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二标段建设单位原申报施工进度款74.56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51万元

3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设计费建设单位原申报进度款18.29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设计进度款10万元

4、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原申报进度款11.30万元,经审核,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监理费进度款2.54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二标段施工进度款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主要材料制作费用。

20111231

送: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112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589.81

 

 

0.00

532.77

431.03

 

494.99

376.76

376.76

63.88%

 

1

市烈士街、林园路热网 一标段

施工费

 

427.54

80%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

408.61

326.89

 

391.54

313.23

313.23

73.26%

 

2

市烈士街、林园路热网 二标段

 

120.56

80%

河南繁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00

94.57

74.56

 

85.00

51.00

51.00

42.30%

 

3

设计费

设计费

 

24.52

40%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0.00

18.29

18.29

 

10.00

10.00

10.00

40.78%

 

4

监理费

监理费

 

17.19

30%

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0.00

11.30

11.30

 

8.45

2.54

2.54

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