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财政部农业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9省(区)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会议听取了9省(区)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落实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中央财政安排抗旱资金对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给予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9省(区)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落实好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对于做好抗旱保春耕,促进粮食生产,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和设备物资监督管理,抓好政策落实,全力做好支持抗旱保春耕和促进粮食生产有关工作。会议要求,要积极组织政策解读,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助政策,确保设备购置补助政策落实。会议强调,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打井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备、移动喷滴灌节水设备、输水软管、简易净水设备等抗旱设备,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管理费、会议费、公务交通工具购置、人员补贴等支出。各省(区)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快资金拨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抗旱设备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县级水利部门以及县级抗旱服务队要建立健全抗旱设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有效做好抗旱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财务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内蒙古、陕西、甘肃等9省(区)财政厅农业处、防汛抗旱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