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竣工结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40号
焦作市园林养护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人民广场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维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拆除多处已损坏的广场地面后,重新恢复广场地面(包括150mm厚的垫层)。共计:花岗岩地面101.128m2,用40mm厚、1:2水泥砂浆干铺;广场砖(100*100*10mm)地面50.03m2,用20mm厚、1:2水泥砂浆铺贴,1:1水泥砂浆勾缝。
2、改造花池花岗岩道沿156米,垫层用C15混凝土;新铺透水砖21.6m2,垫层用100mm厚C15混凝土,透水砖用1:3水泥砂浆40厚干铺;安装600*300*60mm混凝土道沿19.2m。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协议书、工程结算书、签证单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3期。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7,009.1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7,330.66元,审减金额9,678.46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