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厂区东区配套设施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39号
焦作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厂区东区配套设施施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次审核内容含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厂区东区配套设施施工工程。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厂区东区配套设施施工工程施工内容为:道路硬化、土地整理、室外管网、路灯、大门、围墙、挡土墙等。
焦发改投资【2008】316号投资计划安排资金25,298万元,资金来源为开行贷款16,00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9,298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执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单价(2002)》、《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单价(2003)》,材料价格参考投标价、市场及施工期间信息价。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5,844,482.8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911,548.60元,审减金额5,932,934.2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抄送: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