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33号
焦作卫生学校: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卫生学校实验楼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卫生学校实验楼工程位于卫生学校院内,框混五层,建筑面积3,014m2,建筑高度20.45m,塑钢推拉窗,地面做法为复合木地板及花岗岩;墙面为瓷砖墙裙及仿瓷涂料,天棚为仿瓷涂料。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454,374.2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794,772.41元,审减金额659,601.82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计划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