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32号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造工程位于市工业路药监局院内,建设规模为实验室建筑面积为900m2,走廊、卫生间及其他公共面积146.82 m2,三层混合结构,层高3.6m。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934,338.88元。
焦发改投资[2009]419号文下达投资计划37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万元,市财政配套256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书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159,578.7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034,165.94元,审减金额125,412.8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