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29号
焦作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位于焦东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积2,543m2,三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建筑高度10.7米。外墙面砖,室内贴地板砖。施工单位为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2,449,092.40元。
焦发改投资[2009]528号下达投资计划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万元,市财政15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书及现场勘查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058,352.6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871,476.18元,审减金额186,876.49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