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场区电气、给排水工程
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23号
河南省国有焦作林场: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场区电气、给排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场区电气、给排水工程,位于焦作市森林公园院内。
焦发改投资[2009]594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市财政农业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投资计划为500万元。焦发改投资《关于调整2009年焦作市森林公园市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场区给排水及电气投资83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查,价格参考投标单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22,799.6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26,133.65元,审减金额196,666.02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项目合同金额793,368.72元,审定竣工结算金额826,133.65元,变更增加造价32,764.93元。主要变更增加内容为给水井房、井及水罐等配套设施。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森林公园、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