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水厂回填物、橡胶三厂建筑垃圾外运
工程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14号
焦作市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中站水厂回填物、橡胶三厂建筑垃圾外运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中站水厂回填物、橡胶三厂建筑垃圾外运项目,其中中站水厂回填物面积4,848.41㎡,厚度为4.1m;橡胶三厂建筑垃圾面积16,371㎡,厚度0.8m。该项目资金由投资集团支付。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16,501.9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44,662.56元,审减金额71,839.41元,其中:
1、中站水厂回填物外运工程报审结算金额为292,576.26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68,055.83元,审减金额24,520.43元;
2、橡胶三厂建筑垃圾外运工程报审结算金额为223,925.7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76,606.73元,审减金额47,318.99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