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项目文物勘探费用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关筹建处: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务设施项目文物勘探费用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东段,北临恩达路,东临焦作市检察院,西临瓮涧河,南临人民路,建设占地面积40亩左右。本次文物勘探面积为26302平方米。
焦发改投资[2011]145号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投资9,988.87万元,资金来源由焦作市地方财政解决。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文物勘探合同、文物勘探成果报告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文物勘探竣工结算金额为39,453.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9,453.00元。
送: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关筹建处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