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引沁灌区2011年度水毁应急修复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1]104号
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引沁灌区2011年度水毁应急修复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引沁灌区位于焦作市西部太行山南麓,北起太行山,西邻王屋山,南跨北邙岭区,是河南省引蓄结合的大型灌区之一。本次水毁应急修复工程建设主要分布在二干渠、总干渠姬沟、雁门段、彭庄斗渠、九干渠等五个地方。焦财预[2011]59号文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55万元,其中省级38.40万元,市级16.6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计量表进行审查,新增单价组价原则依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考同期其他项目相同或类似价格执行。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53,211.4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97,232.26元,审减金额55,979.16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