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
2011年11月份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1]139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一、二标段11月份工程进度款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主要内容为:1、由于一层南大厅实用功能改变(原器材室改为展厅),需增加集中通风空调;2、一至三层大厅未设计防排烟系统,设计院对此系统进行重新设计;3、由于以上2项图纸修改,相应需增加配套的配电、消防等工程。本工程经公开招标,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一标段中标合同金额为724,770.76元,中标单位为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二标段中标合同金额为492,913.53元,中标单位为焦作市宏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焦作市科技馆A区防排烟等变更工程工程进度款1,351,961.11元。经审核,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415,500.46元。
其中:
1、一标段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35,578.99元。
2、二标段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79,921.47元。
送: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