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项目
焦财审合字[2011]61号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项目瓮涧河段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形式”应修改为“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焦作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2月8日
送: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