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58号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万方桥大修及山阳南路路灯项目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万方桥大修项目设计合同
1、第八条第
2、第八条第
3、第十一条第11.2条“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建议修改为“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4、第十条“调解不成……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山阳南路路灯项目设计合同
1、第7.1条“投标报价不超过由……计算”应改为“设计合同计算基数建安费为30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根据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
2、第7.2条建议去掉。
3、第
4、第十一条“调解不成……起诉”建议修改为“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