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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焦作市医改办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财审合字[2011]56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医改办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条款第4项工程款支付方式建议修改为:经验收合格并经过评审后附合同总价款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合同增加变更签证的结算方式:变更签证根据实际变更签证的工程量,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基价》(2008版),材料依据施工当期材料价格或市场价进行调整。

20111125

抄送:焦作市医改办、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