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29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马村区第二批错漏登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郑焦城际铁路马村区段在前期实施过程中,有部分附着物出现错漏登,经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处、村委会、被征迁人和中纬测绘公司多方现场共同确认,重新予以登记;部分附着物在指挥部明确补偿标准后予以补偿。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定的《新建郑州至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山阳马村区段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领导对焦城际指办[2011]39号文的批示、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的《关于郑焦城际铁路马村区第二批错漏登项目的评审申请》及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评审。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马村区第二批错漏登附着物补偿费用为1,144,700.09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1,110,563.13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送审临街商户、副业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已有市领导进行批示,不在本次评审范围之内。
2、本次评审补偿金额为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实物登记的数量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原数量拆除到位。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