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
项目监理费评审报告
焦财审预字[2011]290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建综合楼项目监理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博爱县上期城村、新焦克路北侧,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址内。整体建筑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92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门诊医技楼、住院部楼。焦发改投资【2011】676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为3,283.17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1】676号文、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2007版)、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原报监理费为53.35万元,经审查,该项目建安费暂按2,921.60万元计算,工程监理费建议控制在53.35万元之内。
送:焦作市第四人民医院、局经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