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287号
焦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位于焦作市龙源湖公园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广电塔一层室内装修,地面主要为瓷砖地面及地毯地面,墙面主要为乳胶漆及壁纸墙面,天棚主要为纸面石膏板吊顶。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5期及结合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原报金额为3,267,351.92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3,260,269.71元,审减金额7,082.21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工程的人工费已经按照豫建标定[2011]40号文件中的59元/工日进行调整,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人工费的执行标准。
2、本工程的材料暂估价已按照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暂估价单价表计入综合单价。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