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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焦城际铁路山阳区、马村区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

郑焦城际铁路山阳区、马村区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79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山阳区、马村区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关于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计提的有关规定,需支付山阳区、马村区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评审申请结合郑焦城际铁路山阳区、马村区前期征地及拆迁评审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山阳区、马村区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3,151,720.94元,经审查,资金审定为3,151,720.94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规定,拆迁管理费按拆迁补偿费的3%计列,征地不可预见费按土地补偿费的4%计列,边角余地的补偿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2、指挥部办公室应明确拆迁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的使用范围。

20111129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