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预字[2011]273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土局报来的焦作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经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1]9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建设单位现申请42.80万元方案编制费(资料收集、地形图数字化、地质图数字化、地质图计算机成图、矿业权野外调查与评价、专家论证、综合研究及报告印刷)。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领导批示、焦作市国土局关于申请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经费的请示、豫国土资发 [2011]93号、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07)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申报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费42.80万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建议控制在29.89万元以内。
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四、重要事项说明:
建设单位申报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费共8项,其中资料收集费及专家论证评审费不予评审,其他几项应按照“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编制费以招标结果为准。
送:焦作市国土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