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采办[2011]7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切实将我市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30日对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二、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考察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现场考察主要包括内部制度建设、营业场所设施配备、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抽查主要指2011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其中抽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代理项目的15%。
四、检查内容
1、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管理的通知》(焦财采购〔2011〕6号)文件规定,各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工作具体执行情况。
2、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焦财采购〔2011〕5号)文件规定,各代理机构对于2010年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3、按照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焦采办[2010]4号)文件规定,对于各代理机构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五、其他要求
1、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2、各代理机构需将代理的项目以明细装订成册,以便监督检查工作组查阅和抽查。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 通知
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