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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生均拨款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我省高校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培养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报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南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生均拨款水平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高校在校生规模大幅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政拨款体系尚不能充分体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一些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较低,基本办学条件有待改善,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等。为进一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机制,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报经省政府同意,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中,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包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全省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到2011年底不低于9000元;2012年底不低于12000元。以后年度结合财力情况等因素,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二是分级负责,以奖代补。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所属高校的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工作。省财政对省辖市提高高校生均拨款财政投入给予以奖代补。

三是客观公平,体现差异。选取在校生人数、学生结构、高校类型、人均财力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兼顾办学成本差异和财政努力程度。

四是普遍提高,突出重点。在全面提高高校财政拨款支出水平的基础上,集中部分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建设。

五是强化管理,完善机制。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约束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拨款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鼓励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

、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办法。原则上将新增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资金的70%用于普遍提高高校财政保障水平;15%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建设奖励;15%用于特色优势学科的建设培育。具体比例根据高校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1、普遍提高高校财政保障水平资金,由高校统筹用于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分配主要依据上年度在校生人数(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软件职业学院等收费较高专业在校生)和已确定的学校类型(折算系数:综合类1.33;理工类1.29;农林类1.5;医药类2.5;师范类1.25;财经类1.25;政法类1.25;体育类1.5)测算核定,同时对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和专科生按规定比例折算,以体现办学成本差异。

2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建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高校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而且产业、行业需求相对稳定人才的专业建设奖励,鼓励引导高校主动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形成一批引领改革的示范性专业和一批服务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点,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具体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需求和专业的特色优势情况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奖励额度依据具体专业的在校生(新建专业的招生规模)、学生结构和已确定的学校类型、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特色优势学科的建设培育资金,主要通过对高校重点特色优势学科的补助,培育建设一批代表学科发展方向、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学科,提升省属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2011-2014年,每年主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实施分类补助,其中: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000万元;独立设置的国家二级重点学科500万元;一级学科博士点200万元;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100万元;一级学科河南省重点学科100万元。补助标准随财力增长适时调整。同时,选择5个左右实力雄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期有望建设成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的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原则上培育期为3年,省财政连续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补助,并建立责任约束机制。

(二)建立鼓励省辖市提高高校生均拨款的“以奖代补”机制。从2011年起,对目前生均拨款水平尚未达到基本目标且积极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省辖市,省财政按其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所需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具体由省财政在中央奖补比例基础上,根据省辖市在校生规模、生均拨款水平和市本级财力增长等因素再给予不超过5%的奖补。省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省辖市财政,由省辖市专项用于提高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

(三)建立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生均拨款水平标准和在校生人数,足额安排本级高等教育经费。同时,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在校生人数变化、工资标准调整等因素,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四)建立约束机制。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省属高校提高生均拨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监督。对申请学科培育补助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5年)履行承诺、完成学科升级的,省财政将扣回该校学科培育资金。同时,从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等方面加强对相关省辖市高校财政投入情况的监测,如实掌握各地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变化情况。对2012年达不到生均拨款标准的省辖市,除不再给予奖补支持外,还将停止或减少高等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按国家规定采取调减本科生、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停硕士、博士点申报审批,暂停新设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审批等措施,推动高等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四、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资金,除保障正常运转支出外,其余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高校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学科建设需要自主确定。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等其他支出。各省属高校要根据资金额度,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和用款计划,并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已确定的项目,要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提高生均拨款水平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同时,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发展与经费投入同步增长的良好机制。

(四)省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省辖市和高校提高高校生均拨款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