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医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55号)要求,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检查组,于
针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文件以及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管与日常沟通,确保账实、账证、账账一致。
3、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配套各专项资金,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完善基础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4、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等基础资料,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程度和对居民健康档案的实际应用,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加强宣传力度和政策公开力度,使城镇居民和村民清楚了解自己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力和范围,主动寻求服务。
5、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补助,不得擅自调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内容和标准。
6、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及时调查、发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建言献策,推动政策的调整和顺利执行。
7、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和补偿机制进度。按照《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综合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定员定岗、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8、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制度。严禁出现骗取中央补助资金和挤占挪用医保基金现象,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对重复报销比例达到费用80%以上的人员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9、要高度重视公款私存、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各县(市)区自查和整改情况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