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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医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1〕55号)要求,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6月20日7月8日对我市孟州、沁阳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孟州市和沁阳市高度重视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各项改革制度和相关办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已启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比较规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平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够规范,有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较多,有的未足额安排资金;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个别单位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混乱;四是农村改厕项目专项资金没有专账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进度慢,未足额配套农村改厕项目资金;五是擅自调整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标准,缩小补助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一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存在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重复报销,致使个别人报销金额超过住院总费用;二是新农合管理中心信息数据不完善(如参合人员身份证信息登记不全等),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三是居民医保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突出体现在费用结算使用票据不规范;四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较多;五是个别部门收取居民医保资金形成“小金库”,并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一是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仍存在购入非基本药物问题,个别卫生院对配送企业药品价格审核不严;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未完全到位。

针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文件以及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2、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管与日常沟通,确保账实、账证、账账一致。

3、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配套各专项资金,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完善基础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4、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扎实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等基础资料,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程度和对居民健康档案的实际应用,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加强宣传力度和政策公开力度,使城镇居民和村民清楚了解自己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力和范围,主动寻求服务。

5、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法,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补助,不得擅自调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内容和标准。

6、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监管力度,及时调查、发现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建言献策,推动政策的调整和顺利执行。

7、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和补偿机制进度。按照《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综合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定员定岗、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8、卫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制度。严禁出现骗取中央补助资金和挤占挪用医保基金现象,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完善相关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要对重复报销比例达到费用80%以上的人员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9、要高度重视公款私存、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各县(市)区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11年8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