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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户”农村居民首次首次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

 

“半边户”农村居民首次首次纳入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

     

2011年“半边户”农村居民首次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我市下拨专项资金39.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4.75万元,省级补助11.64万元,市级补助6.36 万元,县级补助6.32万元,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407名“半边户”农村居民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其中农村居民一方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省定为每人每年840元,我市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增加的资金由市、县财政按5:5比例负担。

“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奖励扶助制度的扩面,是利益导向政策的完善,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