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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造纸包装总厂拆除工程翻砂车间资金赔偿项目

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拆除工程赔偿申请

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1]262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造纸包装总厂拆除工程翻砂车间资金赔偿项目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20101125,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焦作市鸿鑫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拆除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拆除工作合同,合同规定工期为2010122201122。翻砂车间因承租户与造纸厂清算组纠纷,造成拆迁工作延期,截至目前仍未拆除,对拆除单位造成了部分经济损失。拆除单位对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造成拆除单位的损失进行了现场核实,提出了对拆除单位补偿意见。

二、审查原则: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096号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至河北征迁安置实施规划报告”、胡市长 “关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城区办“关于市造纸包装总厂翻砂车间资金评审的申请”,资产评估报告、协议,拆除赔偿申请书的监理意见等其它城区段办公室提供的原始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原报赔偿申请共计74,290,经审核该费用为20,778.34元。

20111115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